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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入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,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,经批准,按照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  • 高新技术企业及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经批准,可享受市政府给予的专项财政奖励优惠政策。
  • 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,自投产之日起给予2~3年企业扶持基金奖励。
  • 建设期间,减免市属权限建设规费。
  • 凡注册物流企业可按实际交纳营业税享受一定比例的企业扶持基金。
  • 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(人民币3亿元)的大项目,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优惠的政策。
  • 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,在规定的范围内,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  • 除上述优惠政策外,对入区的外商投资企业,物流基地将根据投资规模、技术含量等给予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财政优惠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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